创辉地产与所有门店员工签订新合作协议,说明与员工不再有雇佣关系,而称之为“合作人”,而该协议中“合作终止之后员工不得在原办公地点所在的城市的同一行政区内的同行任职”的条款引发一线员工不满。员工们致电创辉总部人力资源部咨询后得到“不签就马上走人”的答案。创辉方面则回应道,这是地产中介行业的“潜规则”,而“不签就走人”一说纯属内部沟通问题。

    “霸王条款”为防资源泄露?

    根据创辉昨日实行的新条款,所有创辉门店员工全部被称为“合作人”,公司只付给他们租售提成,而没有底薪,公司也不负责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公司高层解释,这是公司历经“风波”以来的新举措,也是深圳市地产中介行业实行该举措的第一家。

    创辉门店员工在4月底收到一份协议,名为“创辉租售经纪人合作协议”,于5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他们从前与创辉签订的协议也要签字作废。协议第五条的第二项规定,“合作协议终止之后员工不得在原办公地点所在城市的同一行政区内的同行任职。”一名员工担心自己将来离开创辉时,可能被迫不能从事同种工作,于是想出对策:与相熟的同事冒认对方签名、按手印,想就此逃脱签字责任。他表示不清楚有多少同事也这样干,他说,很多员工都被公司欠款,“走人”说法实在有点过分。

    创辉地产总部一名陈姓高层解释,这个条款的出台是地产中介行业的“游戏规则”所致,他坦言,如今地产中介竞争激烈,由于担心员工离职会将公司内部的客户资源和管理模式对外泄露,所以作此规定。

    而针对员工们反映的“不签就走人”一说,这名高层解释是内部沟通的人为疏忽,而不是创辉制定该条款的初衷。“可能是我们人力资源部同事解释得多了,不耐烦了。”

1   2   下一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房地网观点。
日本女高中生的秘密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