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网讯】日前,家住莲塘的蔡女士来到报社向记者反映,她认为中介在其买房过程中吃了差价,而中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买方对房子成交时的价格差异是知情的。
买方:中介吃了差价2.5万
蔡女士说,去年3月,她要为子女买一套房,广天地地产莲塘营业部合伙人刘先生和罗先生带蔡女士看了富达花园的3A706房,面积44.3平方米,并告诉她业主红本在手。看完房之后,蔡女士比较满意,并与中介协商房屋售价为29万元。
蔡女士说自己不明白的是,广天地之后多次约她和业主见面,但在见面时都没见到业主本人。
去年4月9日,刘先生和罗先生告诉蔡女士,业主已办好了手续,全权委托两人办理房子的出售事宜,目前业主已经回老家。但是,业主将卖价涨了,要实收31万元,税由卖方负担。中介告诉蔡女士,由于卖价提高,中介将佣金由原来的1万元降到3800元,并口头约定佣金可以欠账。为了早点把事情敲定下来,蔡女士接受了涨价和降佣金。
同一天,蔡女士通过广天地与业主王先生和陈女士签订了《房地产转让经纪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房子的成交价是31万元,卖方代理人刘先生、买方和广天地地产在合同上按了手印或盖章。一个月之后,房子办好了过户手续,顺利地过到了蔡女士儿女的名下。
入住之后,蔡女士无意中从其他地产中介得知,这套房子也曾在其他中介放过盘,且放盘价只有29万元,并且价格还有商量的余地。蔡女士于是多次与刘先生和罗先生交涉,商谈关于房子的差价问题,并要求原业主与她见面说清房价,但刘、罗二人表示原业主已经回老家了,不可能见面。
去年10月,刘、罗二人来到蔡女士家里要取回3800元的佣金,但蔡女士仍坚持要原业主来,在当面说清房价后即可付佣金。
此后,蔡女士辗转联系上了原业主王先生和陈女士。他们向蔡女士表示,他们没有回老家,房子的买卖合同是与一位钟女士签的,成交价为2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