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昨日正式公开了一份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须知”(以下简称“个人须知”),其中特别强调了首套房认定标准,称如果借款人家庭曾经利用贷款购房,但能证明其利用贷款所购房产已出售的,再购买房产仍算首套房。

    根据这次东莞建行公布的界定标准,卖房再买的“换房客”们,今后将不用担心二次置业的高利率负担。

    3种情况符合首套标准

    这份“个人须知”显示,建行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有3种情况:即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个人征信报告内没有显示曾经购房记录;借款人家庭曾经利用贷款购房,但能证明其利用贷款所购房产已出售的;借款人家庭曾经有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的,但属于非购房用途,且能提供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的。

    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买房后卖掉再买房仍算首套房,成为这个“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最为引人关注的地方。这意味着,已结清第一套住房贷款并将该套房售出,贷款人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例如:再购房贷款首付也将从40%降低到20%或30%.

    2007年9月27日,央行公布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通知,12月11日,再给出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除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外,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首次松动房贷门槛?

    建行此次发布的“个人须知”是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有银行出现第二套房贷政策松动的“变通”后,东莞首家银行公开松动房贷门槛。不过建行有关人士否认“松动”一说,称所执行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实际上就是细化了央行的有关房贷政策,完全按照央行的规定办事。

    对于央行去年12月11日发布的补充通知,市场上一种普遍的理解是,央行的本意是只要用贷款的方式买房,不论卖与不卖,再买房时,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就要算第二套住房,就不再享有优惠。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不这样理解,卖了再买算“首套”,那么无疑就在鼓励炒房者,而这显然不符合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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