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社区)不得直接建设村居民公寓 ( 张村城 摄 )

    ■ 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 每个村居民公寓至少要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的标准

    ■ 村居民公寓不得出售给非本村村民,除了市政府同意的项目,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

    今后,东莞将改变由村(社区)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做法,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对规划期内的新增人口作出估算,对需要的村居民公寓用地作统一安排,不得使用生态绿地建设村居民公寓。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关于规范东莞市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现状

    各镇村居民公寓零散分布

    近年来,东莞村居民公寓建设速度加快,但在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村居民公寓建设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空间分布比较散,使得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也比较散乱。

    据悉,现在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大多依然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受地理位置、行政界线的限制,各村的村居民公寓一般只能在各辖区内选址建设,从整个镇域来看,村居民公寓在空间上处于零散分布格局,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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