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2007]359号文,《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持续较快上涨的背景下,此次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手段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一、政策针对商业性房地产市场的条款关键字
条款关键字一:限制贷款发放时间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该条款旨在通过银行限制贷款发放的时间,对商业性房地产市场施加影响。对购房者来说,表面看来延期供楼是利好消息,但实质上目前银行执行新政策,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不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后给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购房风险对购房者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延期供楼的利好消息,为此购房者均采取观望的态度,市场活跃度大幅下降,成交量明显下滑。对开发商而言,延期从银行获得贷款增加了开发商资本运作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开发商的交易风险。
条款关键字二:提高首付款比例及利息率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率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此条款通过提高商业性购房者首付款比例及利息率的金融手段增大商业性购房者的首付款压力和按揭贷款成本;并与前一条款共同作用于商业性购房者,再次消除商业性购房者原本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供楼的利好,严重影响了商业性购房者的置业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