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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解决住宅质量引起的纠纷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住宅工程建设一直保持较大规模。在大量住宅建筑交付使用的同时,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住宅交付使用后因质量缺陷引起的纠纷,市建委和市保监局开始在本市试点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目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通常保留5%左右的工程款不支付给施工单位,以作为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而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后,可以将这笔费用中的一部分,比如3%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础费率,用于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此外,如果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检查机构的职责,可以将部分原来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转为由保险公司支付,同时不增加工程造价。(记者 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