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再次把人们的视线吸引到政府保障性住房上面。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根据群众意见与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在近期正式公布;5月24日经市政府批准率先启动的宣武区陶然亭街道住房基本保障工作试点已经公布了34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名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已经完成今年计划的一半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分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以上低于40万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